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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:步行街宠物狗扎堆
你好宠物网
2007-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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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步行街原本是市民休闲、纳凉的好去处,可是有不少市民在此遛
狗
却大煞风景。昨日早上,一孕妇在步行街被
宠物
狗
咬伤了。本报连日来也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电话,称在步行街遛
狗
给市民带来不便。胜利路步行街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,因为管委会没有执法权,对遛
狗
者只能劝离,没有其他有效措施。
狗
儿咬伤一孕妇
昨日早上一孕妇在步行街名秀广场散步时,被一条大
狗
咬伤。原本以为步行街是个散步的好去处,没想到却因为
宠物
狗
而犯难。记者随后在步行街上采访,发现不少
宠物
狗
的身影,有些
狗
主人甚至将链子放开,任由
宠物
狗
与行人嬉戏。对此情景,一名
狗
主人称,自己养的
狗
很乖,从不咬人。不少市民有不同看法,一名李先生告诉记者,
狗
咬不咬人是说不清楚的事,还是不要将
宠物
狗
带入人较多的地方,以免发生意外。
步行街禁止
狗
入内
针对步行街上遛
狗
情况严重一事,记者采访了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管委会,管委会一负责人明确地告诉记者,步行街是禁止
狗
入内的。这名负责人称,管委会曾在路口设置提示牌,希望市民不要将
狗
带进步行街,可是没有什么用。因为
宠物
狗
的管理是属于公安部门负责的,管委会没有执法权,所以不能对遛
狗
采取强制措施,只能劝离。
相关链接
《南昌市养
犬
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
(一)携
犬
出户时,应当携带
犬
类准养证和
犬
类免疫证,或者给
犬
挂
犬
类准养牌和
犬
类免疫牌、束
犬
链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,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(二)不得携
犬
进入机关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、广场、商店、
医院
等公共场所;
(六)
犬
在户外排泄的粪便,携
犬
人应当立即清除;
第十七条
犬
伤害他人的,养
犬
人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至
医疗
机构诊治;对伤人
犬
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,系狂
犬
的,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,并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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