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邻居分别带自家狗遛弯 两狗相见互“殴”
“雪纳瑞”受伤 狗主索赔遭拒———
麻烦事儿
今年春节期间,家住丰台某小区的张望吃过晚饭后,带着自己养的小京巴狗在小区散步,碰到了邻居刘新正带着他养的雪纳瑞狗散步。“京巴”一看见“雪纳瑞”,就开始狂叫,并挣脱绳子冲上去将“雪纳瑞”左眼抓伤。
刘新急忙抱着爱犬去宠物医院治疗,但因伤太重,爱犬左眼失明,刘新为小狗看病花去治疗费1266元。据刘新讲,他是在3年前用3000元买的雪纳瑞狗,目前的市场价已经是6000元。
刘新要求张望赔偿,张望不同意,提出一年半以前“雪纳瑞”也把“京巴”抓伤。当时张望花了治疗费266元,因为双方是邻居,也就没让刘新赔偿。时隔一年多,张望的狗又抓伤了刘新的狗,如果这次要赔的话,那之前他的狗被抓伤也要赔偿。
刘新提出,张望的狗是在一年半以前被抓伤的,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诉讼时效是一年,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
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双方来到丰台司法局请求调解。
那么,宠物被伤害,饲养主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是一年吗?
记者采访
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高海朋认为,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第136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,诉讼时效是一年。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身体,而狗只是人饲养的一种动物,是人的一种财物,它被其他动物抓伤,是饲养人财产的损失,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,而应当按照《民法通则》135条规定,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。
另外,张望的狗被刘新的狗抓伤后,张望是在考虑到双方是多年邻居的基础上,才口头答应不追究刘新的赔偿责任的,双方没有签订调解协议,现在,如果张望想让刘新赔偿,只要证据存在仍然可以起诉,并没有过诉讼时效。
事件结果
丰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李学军耐心地给双方劝解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张望在近期内为刘新找一只与“雪纳瑞”近似的狗作为补偿,刘新不再追究张望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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