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小吴是邻居,因楼道的卫生问题,与他积怨很深。前不久,小吴把养的一只宠物狗的名字改成了我的名字。从此,只要他下楼遛狗,就对着小狗大声训斥,指桑骂槐。不少邻居都对我说起过此事,我自己也听到过他用脏话骂狗。
我与他交涉过多次,但小吴却说,他是在骂狗,不是在骂我。他还说,法律又没规定不许给狗起人的名字。请问,小吴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名誉权?我该怎么办?法理分析
杨瑞玲法官:民法通则明确规定,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;公民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
如果你与小吴确实有矛盾,他又用你的大名给自己家的宠物狗命名,且经常在公共场所大声呵斥宠物狗,那么,小吴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。若通过协商不能令小吴停止其侵权行为,你可以考虑起诉,但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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