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条件
(一)居民申办《养犬许可证》,每户居民可饲养1只犬。需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长住户口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。
2、居住地社区(村委会)的独户居住证明。
3、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。
4、犬的彩色照片两张。
(二)单位申办特需犬:单位确需、军用、警用、护卫、科研、演艺用犬的,可向市 控犬办提出申请。
(三)申办犬类养殖场:需在绕城公路以外,远离居民聚居区1公里以外的空旷地区 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场地平面图。
3、兽医师执业证明。
4、畜牧卫生许可证。
5、个人申请书。
二、工作流程
(一)居民申请养犬审批工作流程 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、填写养犬登记表——派出所征求社区(村委会)意见——免疫 注射——领取《养犬许可证》。
(二)单位特需犬审批工作流程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养犬登记表——上报区控犬办审核——报市控犬办审批——免疫注射— —领取《养犬许可证》。
(三)申办犬类养殖场审批工作流程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——区、县(市)控犬办审核——市控犬办审批——领取 《沈阳市犬类经营许可证》。
(四)举报线索查处工作流程受理举报——组织查处——没收捕杀——予以处罚——反馈查处结果。
三、工作依据
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、《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四、工作时限
(一)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后,7日内颁发《养犬许可证》。(二)接到申办犬类养殖场申请书后,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
(三)接到群众举报后,3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,并反馈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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