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职能
指导、检查全市控制犬害工作;负责全市单位或个人申请养犬的审批和发证工作;负责全市犬类交易市场、养殖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;受理群众举报线索,查处违章犬和非法交易活动。
二、工作环节和流程
1、居民申请豢养观赏犬审批工作流程: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——派出所征求居委会意见——发给犬免疫注射通知书——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——审验办理责任保险——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。
2、非观赏犬禁养区外养犬审批工作流程: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——派出所作出准养或不准养决定——准养的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——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。
3、单位特需养犬审批工作流程: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——上报区控犬办审核——报市控犬办审批——发给免疫注射通知书——注射疫苗并领取免疫证——办理责任保险——缴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。
4、单位或个人申办犬类养殖场审批工作流程: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——区、(县)市控犬办审核——市控犬办审批——领取《沈阳市犬类经营许可证》—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。
5、群众举报线索查处工作流程:受理举报——组织查处——予以处罚——收缴违章犬——反馈查处结果。
三、工作依据和原则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、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、《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》及其他法律法规。
四、工作时限
1、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,在填写养犬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,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;
2、接到申办犬类养殖场的申请后,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;
3、接到群众举报,3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反馈结果。
五、办事结果
以许可证等形式,向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公开办事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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